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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麦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医用器械辅助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04发布者:管理者B点击次数:1171

绍兴麦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医用器械辅助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越政办发〔201914号)的文件要求,我公司现将绍兴麦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医用器械辅助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60吨医用器械辅助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绍兴麦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越城区稽山街道东山路6(浙江宏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号车间)

5、项目建设规模:企业投资330万元,租用浙江宏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423.80平方米的厂房,新增购置8台成型机,1台挤出机和1台全自动折叠机,实施年产360吨医用器械辅助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6、工程投资:总投资33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周边以居民住宅和工业企业为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距本项目最近距离

(m)

X

Y

1

永胜新村

29.976326

120.615034

居民

大气

大气:二类功能区;环境2

S

90

2

敦煌新村

29.980513

120.619240

居民

大气

E

360

3

河流

/

/

水体

Ш类功能区

W

250

注:表中的方位以本场地为基准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系统收集后,排入室外雨水管,最终排至附近河道。项目营运中主要产生粪便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城市截污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不直接进入附近河道,因此在清污分流的情况下不会对附近河道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搅拌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率以90%计),再经降温预处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去除率以85%计),通过15m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搅拌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大颗粒粉尘,经自然沉降于车间,定期清理车间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企业在具体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基本维持现状。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企业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对固废明确分类,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挤出机

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在设备上方设置集尘罩,收集的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相应标准

破碎、搅拌混合

粉尘

自然沉降在车间内,定期及时清理。

水污染物

生活区

CODcr

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城市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不排入附近河道。

废水不外排附近河道,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纳管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

车间

塑料角料及次品

回用于生产

妥善处置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粉尘收尘

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

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生活

生活垃圾

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

车间

设备

噪声

①优先选择低噪声环保型生产设备;②对高噪声或因振动引起的高噪声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震装置或减震垫;③合理布置厂区平面,产噪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内部,破碎机应单独设间,关窗、关门作业;④车间正常生产时采用关窗作业;⑤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⑥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位于越城区稽山街道东山路6(浙江宏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号车间)。项目建设符合越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越城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经相关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只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从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以项目地为中心,周边区域内敏感目标。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内,即202025日~2020218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麦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颖         联系电话: 15068997874

环评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7306555171

环评审批/备案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5-83278971

 

 

 

 

 

公示单位:绍兴麦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24